2024年11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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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版:社会新闻 2020-06-10

长江口非法“电捕鱼”9次

两男子获刑并赔偿渔业损失7.5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陶韬)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韩某勤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韩某华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另判决上述两被告人赔偿渔业损失7.5万余元并赔礼道歉。

去年9月5日至9月17日,两被告人及其雇佣人员前后9次,在长江上海段长兴水域、长江上海段九龙港附近水域,使用以电脉冲方式辅助捕捞的拖曳三重刺网,共捕捞花鲢3700余斤、白鲢140余斤、长江鲈鱼1000余斤。两被告人在第9次实施非法捕捞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认定,9次非法捕捞行为所得渔获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经评估,两被告人使用的渔具属于禁用捕捞工具。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上铁法院移送起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7.5万余元。上铁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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