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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上面五个条件需要同时达到,也就是说即使管阿姨儿子其他条件都符合,但只要不满30周岁,还是没办法收养孩子。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还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谭芳 (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委员会副主任、第四届东方大律师)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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