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李某在陈某的办公用品店里购买了一把办公椅,该办公椅是由某厂家生产,陈某经销的。六个月后,李某坐在办公椅上工作时,突然椅子的支撑杆断裂,导致李某摔倒在地并受伤,经治疗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后经鉴定,事故原因系李某所购买的这把办公椅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所致。李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负责呢?案例分析:
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应慧鹏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02条和第120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此产品责任纠纷属于特殊的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产品具有缺陷,即可构成侵权责任,受害人是不必证明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的过错,这种责任方式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受害人可以起诉制造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本案中的办公椅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属于产品责任纠纷,无须李某证明陈某和办公椅生产厂有过错,只需证明有购买办公椅的事实、且损害结果和产品质量有因果关系即可。应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类侵权行为,一定要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应慧鹏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