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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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情理与法 2022-02-16

男子借款63万 一个月后离婚

离婚后夫债还需妻还吗?

张某向李阿姨借款63万元,仅仅1个月后,张某就与妻子吴女士办理了离婚协议。张某迟迟不还款,于是李阿姨便以夫妻债务为由,要求吴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吴女士却称这笔钱被前夫用来还赌债了,拒绝还款。这笔钱究竟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张某个人债务?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

借款63万元

8年前,李阿姨在购买保险时,认识了当时的业务员乔一。在一来二去的业务往来中,李阿姨对于乔一这个小伙子非常信任。于是,当乔一向李阿姨建议购买理财产品时,李阿姨也不疑有他,购买了多笔理财产品。

之后李阿姨发现这个理财产品并不如之前宣传得那么好,所以2016年7月,乔一又以理财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李阿姨借款63万元。李阿姨说,当时乔一谎称帮助公司渡过困难后即可拿回全部理财款。为了拿回理财款,李阿姨便将63万元交给了乔一。

但之后,李阿姨就踏上了漫长的讨钱之路。李阿姨在向乔一催讨的过程中,才得知乔一的真实名字为张某。此后,张某拒不还款。“当时吴女士还是他的妻子,知道我催讨后,还同意将婚后购买的房屋出售还债。”李阿姨说。

2016年9月,经普陀区人民法院调解,李阿姨和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张某在归还了1.1万元后,就不再还款。

63万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至此,李阿姨将还款的希望都寄托在了吴女士身上。李阿姨表示,吴女士曾在电话中对她与张某之间的债务作出追认并付诸于行动将房屋出售,吴女士的行为是对张某举债的事后追认,故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阿姨认为,吴女士和张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迅速处置财产,恶意串通逃避债务,严重影响了她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吴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而吴女士对于自己被诉至法院,也表示很委屈。她告诉法官,当时的离婚协议约定男方所欠李阿姨的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与女方无关。

吴女士认为,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要有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李阿姨未举证予以证明。从张某向李阿姨举债到他们离婚只有一个月时间,举债金额达63万元,而正常家庭生活开销每月最多1万元,所以李阿姨所述的借款用于家庭开销都是推测,事实上这些钱都被张某用于还赌债了,因此本案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判决属个人债务

前妻不必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吴女士未在借条上签字,李阿姨提供的录音光盘中吴女士不在现场,即使张某现场通话的对象是吴女士,从录音中也仅仅证明吴女士同意出售房屋,而未有表示共同偿还该债务。李阿姨提供的短信聊天记录中也未有吴女士对该债务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意思表示,而相反吴女士在短信中一直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对债务不知情,故李阿姨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吴女士已经对债务进行了事后追认。

法官指出,从张某向李阿姨举债到其与吴女士离婚,只有短短一个月的时间,而借款金额高达63万元,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现李阿姨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63万元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基于吴女士和张某的共同意思表示,故李阿姨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吴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缺乏事实依据。而从吴女士和张某的离婚协议约定上看,张某欠李阿姨的债务则由张某个人承担,与吴女士无关,由此可见,吴女士对张某欠李阿姨的债务只是知晓而已,但并不认可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明确为张某的个人债务。

综上,李阿姨未能举证证明这笔债务为张某和吴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驳回了李阿姨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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