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连串的大学教授师德失范事件,引起了昨天参加“教育法治与高校治理论坛”与会者的热烈讨论。他们表示,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首先必须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道德操守高尚的师资队伍,对失德教师必须零容忍。
界定教师公职地位
此次论坛是由上海师范大学主办,聚焦依法治校。“为什么有大学教师会在QQ群里公开诋毁我国古代辉煌的‘四大发明’?”“为什么有些学界翘楚级人物,屡屡被查出学术造假行为?”“为什么接二连三会有教授被实名举报性骚扰学生?”有与会专家表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身为大学教授却“主动”放低了对自身的道德要求,不以“国家公职人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就在上海财经大学事件发生没几天,昨天下午,宁波大学也回应了一起“副教授性骚扰”女生事件,表示对该名教师暂时停课,若查实就将严肃处理。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提出了一个“尴尬”问题。我国公立大学的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被定位为人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此,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定义。其次,高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高校教师是事业编制,而非行政编制,所以也不属于公务员。但是,以育人为己任的大学教师,不能只将自己定位在是一个科研工作者或一般“教书匠”上,否则就容易“降格”身份的道德约束。秦涛建议,公立大学教师作为高校行政职能的执行者,其法律地位不同于劳动者和公务员,但其职能内涵已接近于公务员,应当以“准公务员”界定。
师生关系并非“私事”
近年来,全国有多个教授因失德行为受到了严厉的纪律处分。从去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教授因性骚扰女博士而被取消教师资格,到此次上海财大将涉事教授予以除名并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处理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有专家表示,由于教师与学生的身份、权力不平等,教师掌握着对学生的考核权、评价权,引诱、威胁、恐吓和性骚扰学生有职务之便,还会有导师权作为掩体,因此,治理校园性骚扰问题,是高校面临的共同难题。如果不从制度上,特别是从法律上切断导致此类事件频发的根源,或许还是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
不过,也有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教授面对的大学生都已成年,彼此在行为主体上具有平等性,即便教师言行举止出格,那也是“私德”,不应过分动用公权去惩戒。对此,主张“严惩”的呼声显然更响亮,理由也更充分。大学教师是代表国家行使教育权,其教书育人使命是国家赋予的,因此,其自身就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操守。同时还必须强化公权力,为广大教师筑牢预防失德的“防火墙”。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余雅风说,要明确教师所从事的活动的公共性,这个教育公共性表现为使受教育者个人直接受益,同时也要让社会间接受益。还有,教师所处场所具有公共性,即学校的公共性,也就是说,学校的事务就是社会上的公共事务。按照余雅风的观点,在学校建立起来的师生关系是一种公共关系,教师如果侵害了学生利益,无论是否涉及隐私,其实质都是“公共利益”受损。所以,对这样的教师必须由公权加以严格限制和处分。
首席记者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