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纠纷案,一女子在KTV饮酒后在卫生间滑倒致骨折,以工作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并给予必要关注和帮助为由将KTV经营者诉至法院。经审理,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对原告合理损失承担40%赔偿责任,其余由原告自行承担。
【案情回放】
去年8月,原告翟小姐和朋友一行10人前往被告经营的KTV娱乐,当天共消费一瓶洋酒和20多瓶啤酒。凌晨1点左右,翟小姐从包房出来,进入旁边的卫生间。翟小姐称她用完卫生间行至洗手台时,因洗手台下有积水导致她滑倒。“卫生间是男女通用的,里面可以锁门,我摔倒后打不开门只能大声呼救。”然而,大约半小时内没人应答,翟小姐后自行起身终于打开了卫生间的门。“当晚我也喝了酒,当时觉得难受就吐在了地上。”
而据当晚和翟小姐同一包房消费的高某陈述,他出门去卫生间时刚好看到一女子开门出来,“然后她马上又返回去呕吐,因为没关门,就看到她穿高跟鞋踩在自己的呕吐物上滑倒了。”随后,高某通知了KTV工作人员一起将翟小姐送医。
医院诊断翟小姐为右肱骨远端骨折,并进行了切复内固定手术。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司法鉴定,结果为“不构成伤残等级”。根据实际损失,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9万余元的60%)。被告则辩称,原告是因为过量饮酒,踩到自己的呕吐物才摔倒。KTV的保洁人员会定期在卫生间之间巡视。走廊上有监控,被告认为该事件与其无关,原告也未向其提出要求,故未保留监控视频。原告应意识到过量饮酒的危害,被告并无过错,故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以案说法】
今年9月,上海长宁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在根据原告的诉请以及法律规定、鉴定意见等确认赔偿数额,并酌定原告自行承担60%责任后,判决被告KTV经营者应赔付原告翟小姐4.5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主审法官付琰解释判案理由说,本案卫生间系两包房共用,且男女通用,卫生间使用后确会存在水迹,但当时未有保洁人员在场。被告辩称卫生间有保洁人员定期巡视,但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被告亦未举证证明在卫生间内有相关警示标示,事发卫生间通过内设插销锁门,一旦发生危险外面难以知晓并提供救助,从而加大风险。
被告作为KTV经营者,对于在凌晨1时左右从包房内出来的原告未予以关注;即使如被告所述,原告系因大量饮酒后呕吐,返回洗手台时踩到自己的呕吐物滑倒,如当时有被告的工作人员及时予以协助,亦可避免本次事故的发生。故法院认为,被告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对自身安全的保护负有谨慎注意义务,故原告亦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 王雨堃 本报记者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