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 ■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 >>>详见第5版
放大
缩小
上一版
下一版
下载
读报纸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