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强
万事不敌我愿意。本报昨天报道:61岁阿姨,数年在美容院借贷消费30余万元,匪夷所思。家人去讨说法,阿姨却说“这是我愿意的”——亲者痛而商家快,当局者愁而旁观者叹。
“我愿意”真的是万能的挡箭牌么?
通常而言,人的行为发生,无非出于两种情况:一种是硬性的,被摁着手操作,从而是被动发生的;另一种是软性的,是被通过种种手段,引导、诱使、哄骗,从而主动发生的。一般的消费行为当然大多是后一种。商家通过各种展示和说辞,让人觉得某个消费行为值得发生,觉得是自己主动做出的货币投票。报道中阿姨的“我愿意”,就属于这种情况。
本来,商家为了谋利希望人们多多消费,为达目的采取种种手段——不管是上街,还是打开电视,抑或上网,随处可见;也不管是用美女帅哥代言,或者专家谆谆告诫,抑或大折扣、大让利等等噱头——司空见惯、纯属正常。然而,所有这些宣推手段都不是毫无界限的,而有着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合情不合情的问题。其中,合法是底线,合情是上线。
首先是合法不合法:不合法,自然有执法部门纠正、整治,乃至打击,消费者也可以上法院、打官司、讨说法。商家也好,消费者也好,任何一个社会主体,遵纪守法是底线。其次是合理不合理。这里的“理”,指的是一般常理。有的商家,钱赚得并不那么合理,让人看不懂,为什么消费者趋之若鹜、为什么商家能盆满钵满,没道理,但也没奈何;最后是合情不合情。这里的“情”指的是人情世故。赚了消费者的钱,也让消费者觉得得到了应有的、值得的服务,两厢情愿、各取所得,这恐怕是最好的状态。
当消费者因为“我愿意”而付钱的时候,商家如果合情又合理,那也一定能行稳致远,生意发达;商家如果不合法,或故意采取某些手段,设置某些陷阱,抑或选择性忽略某些环节,就像文章开头讲的案例,那么,这样的把戏也终究会被戳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