蟾蜍被放归大自然 肖龙根 摄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华大蟾蜍(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 金旻矣)1万多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华大蟾蜍重回自然。近日,市绿化市容局选择合适生境,将公安部门查获移交的蟾蜍放归自然。同时提醒,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今年初,本市11个部门根据国家部委要求组织开展“2022清风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滥食“熏拉丝”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绿化市容部门针对“熏拉丝”治理难题与公安部门磋商,研究部署联合打击行动。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联合市绿化市容局,在山东、四川、浙江等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侦破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现场查获国家保护动物中华大蟾蜍活体1万余只、已加工中华大蟾蜍13万余只,实现对源头猎捕、收购存储、跨省运输、分销售卖等犯罪环节的全链条打击。
公安部门查获活体蟾蜍后,迅速取证并移交绿化市容部门处置。绿容部门紧急制订野生动物救护和放归野外的方案,组织本系统和上海自然博物馆专家指导涉案蟾蜍的鉴定和放归工作。
9月9日,市绿化市容局在金山区廊下镇等区域选择合适生境,在多个适宜的地点放归蟾蜍。金山区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金山公安分局等众多单位共同参与了当天的活动,市政协委员、上海自然博物馆专家、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代表全程指导、见证1万多只中华大蟾蜍重回自然。
市林业部门提醒,食用野生动物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专家研究表明,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来源于野生动物。以往对执法查获蟾蜍的取样检测表明,野外捕猎的蟾蜍几乎全部感染寄生虫。大量蟾蜍在捕猎、运输中死亡,腐败变质,全靠重口味掩盖,食品安全风险极高。执法检查中还发现,一些古镇有人用体形大小不一的牛蛙制作仿冒“熏拉丝”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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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