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编辑/刁炳芳 视觉设计/窦云阳
市民曹女士向“新民帮侬忙”反映,她之前报名了一个新疆旅游团,一行4人共支付8400元。后因低价游发生负面新闻,出于安全考虑,曹女士向旅行社申请退款。令她生气的是,旅行社只退回了1400元,剩余的7000元迟迟未退。
今年2月,曹女士等4位老年人参加了一个“新疆17日卧铺”旅游团,一人参团价格为2100元。付款方式为微信转账,共计8400元,全部转入“华捷假期”账户。签订的旅游合同显示,组团的旅行社名为上海旅巢国际旅行社,出发日期是2023年6月1日。记者注意到,在合同最后签字处,盖章的旅行社又变成了“上海源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据公开资料,上海源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旅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名称变更发生在2021年8月。法定代表人王海龙,注册地址在上海嘉定区1521弄6号。
“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老人特价游,现在想想太后悔了。”曹女士说,5月中旬,临买火车票之时,旅行社工作人员称接到新疆方面提价要求,此次特价线路享受补贴政策,必须“绑定”2个补贴项目,分别是博斯腾湖景区和伊犁薰衣草基地,每个参团人员要多缴纳1988元。
出行前听到增加费用,还有新闻里的低价游恶意“甩团”事件,曹女士和家人决定放弃出行。6月,旅行社先退回了1400元,并表示剩下的7000元会抓紧处理。到了7月10日,旅行社发消息说“本周能够退款”,结果却未予兑现,拖延至今。曹女士多次催促,却始终无果。
9月初,记者联系到“源缘国际旅行社”的一名肖姓负责人。肖先生回应,新疆的旅行社没有退款,所以他也返还不了曹女士等人的7000元。他又称,此前经过法律诉讼,法院已经宣判结果,现阶段在等待新疆方面退款。记者追问:原告被告分别是谁?上述负责人仅说是多家旅行社集体诉讼,不肯直面回答。而针对退款时间,对方在电话中也无明确说明。
曹女士认为,老人们的旅游费用已全额交给上海的旅行社,“源缘国际旅行社”应该先行为消费者办理退款,而不是让人一味苦等“上游”退款。至于上海旅行社与新疆旅行社的款项结算、追回,与第三方无关,不应把这部分纠纷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本报记者 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