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 星期二
消防部门发布冬季火灾防范“十条提示” 隐患险于明火  责任重于泰山 冬春火警高发季  勿因小患酿大灾
第4版:要闻 2023-12-20

消防部门发布冬季火灾防范“十条提示”

进入冬季,天气寒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普遍增多,火灾风险大幅增加。上海消防救援总队昨天发布冬季火灾防范10条提示,呼吁全市各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众自觉加强防范,消除火灾隐患,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 冬季天干物燥,用火用电量大。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学习并掌握消防技能,积极预防火灾,保障生命安全。

● 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岗前培训和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 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程,严禁违章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取暖。

● 单位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堵塞或锁闭。

● 单位和家庭要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情况,防止短路、超负荷用电引起火灾,电器设备使用后要随手关闭电源。

● 使用电暖气等电热器具时,应远离可燃物,使用时有人看管,不要在电暖器上烘烤衣物,用完或停电时必须拔下插头。

● 电热毯应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合格产品,不要长期通电,不可折叠使用,发现电源线发热、发软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 小区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在小区内焚烧垃圾、杂物,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煤灰等丢进垃圾桶。

● 居民楼道内请勿堆放可燃物,要保持疏散指示标志齐全,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齐全好用,楼内通道畅通。

● 电动自行车不要停放在建筑门厅、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处,不要在居住建筑内充电和停放,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

本报记者 潘高峰

通讯员 张申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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