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博文)近日,上海消防部门处置了一起相关火情,车主违规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拿回家中充电引发火灾,当事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据悉,这是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的全市首例处罚。
6月1日晚上10时许,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警,长宁区仙霞路一小区内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出动6辆消防车展开扑救。所幸处置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了解,经消防部门勘验,该起火灾是由人为入户充电所致。据悉,男子富某,明知自家楼栋门口就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依然贪图方便将车上的蓄电池违规拿回家中充电,结果没多久就引发了火灾,造成自家厨房西侧基本被烧毁。消防部门勘验后确认,火灾原因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充电状态下故障引发火情。
6月2日,长宁警方以过失引起火灾对富某处以行政拘留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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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规细化了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禁止违规停放充电的条款;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充电等违规现象化,顶格罚款可达5万元。
新规明确,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劝阻、制止违规充电行为,并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报告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