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2日 星期四
“超级管理员”离职后盯上前东家 6万余块普通手机电池秒变“名牌”? 大家都喊他“阿猫”警长 遗嘱在手就能独得房产? 投资农用无人机,老人财物一场空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4-08-09

遗嘱在手就能独得房产?

赵家父亲去世了,留下商品房一套,由四兄妹中的大哥赵某一人居住。最近,赵某拿出两份遗嘱,说父亲已将所有遗产都留给他。赵家母亲早亡,父亲2012年买了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居住。2015年,赵某自说自话,搬去与父亲同住。

2022年12月5日,父亲去世,留下的房子赵某一人住,他自己的房子出租。最近,赵某要求三姐妹配合他将父亲的房子过户到他名下,遭反对。2024年2月10日,三姐妹收到法院传票,原来赵某将她们告上了法庭,以本案存在遗嘱为由,要求继承老父亲的全部遗产。

三姐妹找到我们咨询。根据法院转交的材料,我们得知,原告提交的两份遗嘱,第一份形成时间是2018年9月11日,主要内容是“我现在年事已高,趁我现在神志清楚,特立遗嘱如下:现在一直由我儿子赵某照顾我的生活,我百年之后,我所有的房产归我儿子赵某所有”。后面有父亲的签名,及赵某的签名和年月日。据三姐妹仔细辨认,这份遗嘱中,除了父亲签字外,其他内容均是赵某书写;第二份遗嘱的形成时间是2022年1月14日,是一段视频录像,能反映出父亲又把遗嘱内容重复讲了一遍。我们进一步向三姐妹了解了相关情况,认为:本案原告提交的两份遗嘱均为无效,涉案房屋应由兄妹四人平均继承。首先,《民法典》对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较高,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的,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原告提交的第一份遗嘱不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而是其儿子赵某书写,该遗嘱属于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的遗嘱代书人是被继承人的儿子,遗嘱的内容又是把涉案房屋由其儿子继承,其儿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且遗嘱人仅仅签字,没有写年月日,见证人只有其儿子一人。所以,这份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为无效。其次,原告提交的第二份遗嘱属于录像遗嘱。《民法典》对录像遗嘱也有形式要件的要求。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录像,并没有人作为见证人在现场出现,同样不符合法律关于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的要求,也是无效的。

后三姐妹聘请我们指定的律师代理她们应诉。庭审时,原告提出,他与父亲共同居住,尽到较多赡养照顾义务,应多分遗产。律师申请法院允许证人出庭作证。据证人证明,原告自己有房不住出租赚租金。当时父亲身体硬朗,无须照顾。对父亲的照顾,四兄妹不存在谁照顾较多的问题。律师的观点全部被法院采纳。法院考虑到三被告在遗产中所占份额较多,判决涉案房产归三被告所有,三被告给予原告房屋折价款90余万元。

“家和家事”栏目,是由民政局注册的杨浦家和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围绕“家事”为市民和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社会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承担社会调研和课题研究,承接与业务范围相符合的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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