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图:“AI孙燕姿”走红网络,不少作品播放量超百万。
左图:许多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程序也层出不穷,甚至包括变脸软件和“一键脱衣”等应用程序。
掌握人工智能治理的话语权、规则制定权,抢先形成新的国家竞争优势,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努力的目标。
记者|应琛
最近,关于AI有两个爆火的热点事件:一个是“AI孙燕姿”走红网络;一个是“AI换脸”诈骗来袭。两件看似无关的事情,都引发了大众对于AI双刃剑的深度思考。
加之今年早些时候,聊天机器人ChatGPT一经面世,其涉及的版权问题就曾引发各界广泛关注。可以说,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AIGC)持续火爆,随之而来的法律、安全与伦理挑战也越来越大。
“AI孙燕姿”引发版权争议
两年前,当“冷门歌手孙燕姿”登上微博热搜之时,相信无数80后、90后都在心中感叹,在00后的世界里,曾经身为华语歌坛天后的孙燕姿竟然也成为了“时代的眼泪”。
但这一次,AI让孙燕姿翻红,再次成了名人。一个名叫“AI孙燕姿”的“歌手”顶着曾经华语乐坛巅峰歌手的头衔,翻唱着大家耳熟能详的歌曲,在社交媒体时代掀开了当代人对于华语乐坛的集体记忆。
据许多歌迷鉴定,“AI孙燕姿”与其本人歌声相似度非常高,无论是音色、唱腔,还是极具个人特征的咬字和尾音,都能够以假乱真。她的作品覆盖从流行到民谣等多种风格,周杰伦、赵雷、刘欢等人的歌曲,更是在她的演绎下有了不同的味道。不少作品的播放量甚至超过百万。
记者注意到,在AI翻唱曲目的评论区,不少粉丝惊叹于AI技术的同时,也对创作者表示感谢,“虽然是AI,我也满足了”。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平晟律师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如果“AI孙燕姿”的创作者的素材来源是有正版授权的,且制作完成后仅用于个人学习和欣赏,可以不认为是侵权。但显然“AI孙燕姿”已经超出这个范畴。
其原理是通过开源的生成式语音训练模型收集素材,进行训练。首先,需要把孙燕姿的歌曲去掉伴奏,或截取孙燕姿的访谈、对话视频,获取没有伴奏、混响的原始声音,然后把素材作为目标音色输入到模型中进行训练,得到一个孙燕姿音色的模型,转换任意的歌声,最后进行后期处理。
朱平晟坦言,技术更新的速度已经超过了知识产权法律更新的速度,经过人工智能提取的歌手音色模型,尚未被纳入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围内,但利用AI“歌手”翻唱其他歌手的作品,至少可能侵犯了原唱歌手、词曲作者的相关权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除非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对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进行翻唱、二次创作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被用作素材的孙燕姿声音同样可能涉及“侵权”。朱平晟表示,虽然音色和唱腔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声音作为具有独特性、专属性的人格标识,根据《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故此,自然人的声音与肖像一样,不应被肆意采集,随意使用,更不应被混淆、滥用;此外,某些特殊的声音可以被注册成商标,那它同时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有些平台上面直接放了孙燕姿的照片,其影响力的扩大也是因为用了明星的名字和照片,所以还可能侵犯了孙燕姿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在朱平晟看来,“AI孙燕姿”已经翻唱了超过1000首作品,数量远超出孙燕姿本人出道20多年的作品总和,“考虑到AI歌手与孙燕姿本人从角色定位上看都是‘歌手’,‘AI歌手’创作者的商业行为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至于是否起诉“AI孙燕姿”的制作者,需要孙燕姿自行决定。显然,孙燕姿并没有这样的打算。
5月22日,孙燕姿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我的AI》一文,首度回应自己对“AI孙燕姿”的看法。她笑称,在粉丝们已经接受她就是“冷门”歌手的时候,“AI孙燕姿”却成为了顶流,“我想说的是,你跟一个每几分钟就推出一张新专辑的人还有什么好争的”。
孙燕姿表示,也许有人会反对,认为它没有情绪,没有音调和呼吸的变化,但“很抱歉,我怀疑这只是一个非常短期内的回应”。她进一步指出,这种新技术将能够大量炮制每个人所需的一切,“你并不特别,你已经是可预测的,而且不幸你也是可定制的”。
最后,孙燕姿表示:“在这无边无际的存在之海中,凡事皆有可能,凡事皆无所谓,我认为思想纯净、做自己,已然足够。”
6月9日,孙燕姿在社交平台发文庆出道23周年时,又一次幽默回应自己被与AI比较一事,称:“23年以后,我还是盼望有一天再做出好音乐与AI拼了,再做出一场回忆满满的演唱会。”
眼见不为实,耳听亦为虚
AI歌手可能侵犯相关各方的权利外,用AI生成人声可能还会为社会带来其他更严重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据英国媒体《每日邮报》报道,一家西班牙小型电影制作公司Peabody Films称收到英国著名男演员本尼迪克特·康伯巴奇的电话,对方表示对该公司即将拍摄的电影感兴趣,想寻求合作。
康伯巴奇被中国观众称为“卷福”,可以说是英国国宝级演员,其声音很有辨识度。这部电影的导演称,他们最初收到了自称是好莱坞明星经纪人发来的电子邮件,谨慎起见,他建议打个电话,而来电声音与康伯巴奇的相似度有100%,“是那个声音,毫无疑问”。
直到“康伯巴奇”在拒绝了所有邀约见面后,又提出要该公司先打款20万英镑时,该公司才意识到了可能遇到了骗子。随后,他们向“康伯巴奇”的经纪公司确认后才发现,这是一场AI骗局。
另据网络安全公司迈克菲(McAfee)发现,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印度,有10%的人曾被AI语音诈骗。
朱平晟表示,过去的电信诈骗多半是通过文字信息伪装成熟人,或通过电话伪装成各个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但在AI声音模型技术辅助下,骗子可以很轻易地模仿熟人声音进行诈骗,“声音之外,换脸技术的提升更使得骗局的成功率大大提高”。
近日,中国多地爆出AI诈骗案件。先是内蒙古包头警方发布消息,4月20日,福建省一知名企业家遇上了“高端”骗局,对方通过AI换脸和拟声,佯装成好友对他实施了诈骗,致其被骗走430万元。后有安徽安庆公安透露,诈骗分子使用了一段9秒钟的AI换脸视频,骗取安庆一男子132万元。
朱平晟律师本人和其同行在前不久也遭遇了一次“AI诈骗”。某天起床后,他先是收到了一条彩信,内容看小图是以一男一女在床上的“色情”图片为封面的小视频链接。他没点开直接就删了。过了一会儿,他又收到一条短信,内容大致是“你有把柄在我们手里,为了避免影响家庭和事业,请尽快和某个电话联系”。
“我当时没有将这两条内容联系到一块儿,以为只是诈骗短信而已。”朱平晟告诉记者,但当天到律所和同事闲聊时,他才发现原来很多同事也都收到了类似的消息。“据几位同事说,那照片点开之后,脸部确实是本人的,但身体和场景都是伪造的,一眼‘假’。不止一家所,其他律所律师也收到过类似的诈骗短信。”
“现在因为我们都没有受骗,大家尚可以一笑了之,但仔细想想这事的性质还是非常严重的。”朱平晟表示,“每个人收到的照片都被换成了他本人的头像,也就是说,骗子获取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因为像我们律师会在公开场合留下照片,比如律协或事务所的官网等。而得到语音素材也并不难,诈骗者既可以通过黑客手段、非法购买信息等渠道获得,也可以通过不断拨打骚扰电话,以‘广撒网’的方法获得语音素材。经过AI训练和后期处理后,就能够制作成足以乱真的声画信息。”
处理此类AI诈骗的难点在于,如果真有人做过类似的事情因心虚而上当,就算事后知道被骗,一般也不太会张扬。而绝大部分的人没有上当,也就没有实际的损失,那警方一般也很难处理。但相关信息是真真切切被滥用了,而且不排除以后的身体、场景会越来越逼真。
不仅如此,如果不给钱,骗子将造谣图片散布到网上去。或者,这种技术用到别的不法用途上——
比如,此前广州一女子在地铁上的照片被AI“一键脱衣”,在网络上“造黄谣”,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又如,4月7日,浙江杭州检察机关曝光了一个“女神群”,此群利用换脸技术将女星照片合成到淫秽视频当中,再进行贩卖,传播。
再如,近期不少电商直播间被曝出使用明星AI换脸进行直播。消费者点开电商直播间发现,正在卖货的竟然是“迪丽热巴”“杨幂”等一些当红明星。
这些行为在道德上毫无底线,更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对当事人的生活、家庭,以及整个社会都会造成不小的影响。
“某些行为涉嫌犯罪的,有关部门会依照相关法律来进行处置。但民事部分,普通人维权的成本很高,即使胜诉,能获得的赔偿可能也比较有限。对AI技术的应用上,应该加强源头监管。”朱平晟表示。
相关法规亟待“靴子落地”
面对当前AI行业的发展乱象,安全治理迫在眉睫。
2022年3月开始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就把生成合成类算法作为五类算法推荐技术之一纳入监管。
2022年12月施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了互联网企业的风险防控责任,平台有义务针对AI诈骗进行技术筛查、拦截和报告。
今年1月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中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并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这为“AI换脸”技术应用划定了“底线”和“红线”。
但我国目前仍然缺乏对人工智能的总体立法,以及人工智能伦理的行业规范。
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隐私、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训练数据、人工标注、标识、不公平竞争、防沉迷等提出了规范。
这是国家首次针对当下爆火的生成式AI产业发布规范性政策。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制度设计,一方面延续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关于标识、评估、备案等既有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就训练数据、人工标注等提出了新的合规要求,体现出监管逻辑更新和制度体系迭代的新趋势。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告诉《新民周刊》记者,这是对人工智能进行管理的良好开端。而《人工智能法》也已列入立法计划,草案预备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近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外公布,披露了这一动向。这表明,中国官方将推动全国层面的人工智能专门立法。但真正落地还需要一段时间。在未来,仍然需要制定更详细的规定,对使用人工智能的各个主体进行更加明确的责任认定,对提供技术的服务商、内容生产者和平台等进行责任区分。
“从监管角度来说,首先要明确监管机构,是不是两会后新组建的国家数据局?其次,要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机制审核、科技伦理审查、反电信网络诈骗等管理制度,加强合成内容的审查与管理,对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误认。”董毅智表示,对于用户来说,要提高使用门槛,“至少必须实名制”。
此外,还要压实网络平台的责任。对违规的发布者、平台予以惩戒;作为个人信息的重要处理者,承担起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就在5月9日,抖音发布了一则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倡议,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罚,此外还要求发布者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
“当然我们每个人都要提高安全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在公开平台上随意发布自己的清晰正脸照,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董毅智强调。
新兴领域立法速度加快,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的一个常态。针对AIGC带来的安全风险,董毅智表示,美国已经约谈了几家巨头,但总体偏向于鼓励;欧洲的监管则相对较严,正在加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差不多介于两者之间。这项技术因为太新了,目前也尚未出现判例。整个行业可能还要经历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
当前“治理”依然赶不上“诈骗”技术更迭的速度。长期而言,就需要采取个人预防、防御技术迭代、压实平台责任、完善法律法规等多管齐下的方式。但不可否认的是,掌握人工智能治理的话语权、规则制定权,抢先形成新的国家竞争优势,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努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