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市场主体的“无心之失”且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上海的容错机制又“扩容”。
今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这份免罚清单共10条,涉及广告、知识产权、登记、计量、食品经营、价格等领域,并于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继2019年3月发布的全国首份跨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后,上海首个发布第二份免罚清单的行政部门,旨在进一步优化上海的营商环境。
价格领域首设免罚
首份免罚清单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有28条。免罚清单(二)新增10条,并首次在知识产权、价格等领域设定免罚情形。
比如,清单中有一条涉及价格领域。有些商家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存在未明码标价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情形。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商家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免罚清单(二)规定,经营者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属于首次被发现的,不予处罚。商家免于行政处罚的同时,也避免了因被行政处罚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制定时,考虑到中央对于扶持小微企业的要求,5000元罚款额度对于小微企业、小商小贩是较大的金额。因此,对于非主观故意出现的轻微违法且未造成危害的,第一次将进行告诫,整改后不予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副主任王峥表示。
广告免罚再增3项
广告轻微违法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新版清单再一次回应了关注。
2019版清单中,设定了9条涉及广告轻微违法的免罚情形,此次又新增3项,包括首次发现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予以免罚等。
此外,此次新增清单,也特别关注互联网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免罚,其中涉及在自建网站上首次发现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2项互联网领域的免罚情形。
而由于网络交易日益普遍,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备案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免罚清单(二)中指出,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属于首次被发现的,可以免予处罚。在给予市场主体纠正机会的同时,使企业避免了因无心之失导致较重的行政处罚。
免罚不等于免责
发布会上,市场监管部门强调,免罚不等于免责。“免罚仅免除了行政处罚,但并未免除所有责任,市场主体本身应履行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责任还是在的,一线执法人员也必须加强教育宣传、加强证据固定。如果在首次免罚后再次出现违法,第一次被免罚也将与违法持续时间的长短、造成的社会影响、纠正程度等因素一同被纳入处罚的考量中。”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邬立军表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陶永华表示,自首份免罚清单发布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2162家市场主体实施免罚,其中广告类占比最大,达1990件,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预期成效。
下阶段,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免罚清单执行力度,扩大免罚清单的社会影响和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制定完善免罚清单实施意见,统一执行标准和口径,提升执法干部能力水平,使基层执法更具针对性、操作性,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市场监管执法的“公平感”。 本报记者 金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