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邓铭和王姗在大学期间相识恋爱,一年后,两人孩子出生,孩子暂时交由王姗的父母照看,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还未到法定婚龄的双方无法结婚,同时还面临学业和工作问题,半年后,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分手。其间,王姗拒绝邓铭来看望孩子,但要求邓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而邓铭则辩称因王姗拒绝其探望孩子,且自己大学刚毕业还未参加工作,近期无法支付抚养费用。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姗同意邓铭可以探望孩子,邓铭也根据其经济情况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案例分析
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应慧鹏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本案中,邓铭与王姗均确认孩子系二人的非婚生子,作为孩子的父亲,邓铭理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在此,应律师提醒大家,谨慎看待两性关系,一旦决定生育子女,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负责任地将子女抚养成人。应慧鹏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