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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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综合新闻 2019-12-07

上海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险合并实施

确保妇女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本报讯(记者 鲁哲)记者6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本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市医保局相关部门解释,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也不是“五险”变“四险”,只是管理上的合并。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即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原有两项保险缴费费率不调整,不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合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5%(含原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生育保险个人仍不缴费)。

在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前,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将由市社保中心继续经办,市社保中心经办期间维持原有经办规则、申领材料及支撑的信息系统不变。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转由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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