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一八旬老人向虹口区法院申请执行。近日,执行法官“上门服务”,为老人讨回了赡养费。
方阿婆今年86岁,老伴去世30多年,身边有一儿一女。长期以来,小女儿林妹的照料使丧偶独居的方阿婆颇感欣慰。但是大儿子林明对自己不闻不问,甚至连居委会调解确定的每月400元的护理费也几年未付了。
2018年4月,方阿婆不慎摔倒,造成颅脑损伤及腰椎骨折。出院后,方阿婆生活无法自理,只得请保姆,每月3000余元的养老金显然不够支付5000元的保姆费,而此时大儿子却连人都找不到。方阿婆无奈将一双儿女告上法庭,要求林明补付护理费11000元,每月支付赡养费、保姆费4000元,林妹每月支付赡养费、保姆费1000元。
庭审中,林明辩称,自己将原住房卖后另买房,因与方阿婆及林妹关系不好,就没告诉她们。2015年底,自己得了癌症,治疗花费巨大,故未能支付护理费。现养老金仅4000余元,且患病后需继续治疗,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林明、林妹每月各支付赡养费、保姆费1000元;林明补付护理费2400元、承担方阿婆医药费5200余元,林妹承担方阿婆医药费4100余元。林明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限期履行的时间早已过了,林明始终没有履行义务,方阿婆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林明支付赡养费、医药费等共计2.1万元。执行中经“五查”,被执行人林明名下无存款,有养老金,另有一套不到30平方米的市区房。林明表示,因赡养纠纷与母亲、妹妹之间一直有矛盾,一审、二审更加剧了矛盾。他还觉得母亲和妹妹合伙算计他。执行法官一边安抚林明的情绪,一边耐心地释法:“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现在你妈妈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全天照顾,她承担不了护理费用。你身患重病需治疗,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已适当减轻了你的赡养负担,如果你坚持不履行,法院就只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了。”执行法官同时告知林某,法院将会上门探望并了解林妹的赡养情况。
4月下旬,执行法官上门探望方阿婆。方阿婆告诉法官,林妹平时对自己无微不至照顾和关怀,且林妹承担的赡养义务远远超出了每月1000元的标准,陪同的居委干部证实了这一点。当执行法官将上门情况告知林明时,他对于老母亲终于产生了一丝愧疚。前不久,林明到法院支付了9000元赡养费,其余尚未支付的部分,法院通过冻结、扣划其养老金继续执行。(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刘萍 姬晓蕾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