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发布房源、承诺地产升值、佣金价格欺诈、擅自使用业主信息、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今年来,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了一批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今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8个典型案例。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典型案例中,不少涉及不正当竞争。比如今年2至3月,上海美凯龙爱家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桃源新城门店、局门路门店,通过篡改挂牌房源信息等方式,在安居客平台上编辑并发布虚假房源信息61条。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桃源新城门店在未经消费者同意、也未向消费者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了包含消费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个人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0万元。
又如上海晁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25日期间,通过杜撰不存在的房源,篡改挂牌房源信息等方式,在安居客平台编辑并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100条,虚假房源信息总点击量为5631次。2021年4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承诺项目将会升值
房产广告与事实不符,也会导致违法。上海景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岸佳苑”(推广名称为“佳兆业城市广场”)售楼处发布横幅广告称“佳兆业城市广场……嘉闵线(规划中)、11号线双轨交汇”,使用LED显示屏发布含有“嘉定主城圈”示意图的广告,使用宣传展示栏发布“轨交、高架红利兑现升级赋能板块价值”的广告。
经查,该项目实际位置为嘉定区徐行镇,规划中的轨交“嘉闵线”及上海地铁11号线并不途经,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项目实际属于嘉定北部板块,并非嘉定主城板块。售楼处广告向消费者介绍“水岸佳苑”项目的价值会因周边轨交及高架的建成而大幅提升,属于向消费者作出的关于该项目升值的承诺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20万元。
擅自使用业主信息
在购房时,不少房产企业会引导消费者签订一些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其中某些表述可能会涉嫌违法。比如今年2月,消费者反映签订新楼盘(新顾城海上祯苑,又名:上实海上菁英)的认购协议中含有“由甲方保留解释权并负责解释”的内容。经查,上海实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售楼中心公示的认购协议中,确有上述内容,属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已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2021年4月,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5000元。
擅自使用业主信息,也是房地产领域较为集中的违法现象。今年6月,执法人员对上海锐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位于闵行区中谊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员工正通过电话向消费者询问是否有出租或出售房源意向。办公电脑里发现了房源信息表和SISM+房源系统,其中有业主名字、电话、房源地址等。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两位业主询问,业主均未授权当事人使用其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1年8月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 本报记者 金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