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好心将挡路的自行车挪开,自己爱犬却命丧车轮之下,徐阿姨的委屈谁来安抚?个中损失又由谁来承担?虹口公安分局通过“三所联动”纠纷调处机制,让好心人不寒心。
去年10月30日,家住恒业路一小区的徐阿姨抱着“豆豆”下楼玩耍。“豆豆”是条泰迪犬,徐阿姨养了将近五年,几乎每天都会抱着下楼在小区散步。
这天途中,徐阿姨发现路中央停着一辆无主的儿童自行车,堵住了居民罗女士驾车通行。热心的徐阿姨放下“豆豆”,上前将自行车挪到路边,没想到耳边却传来了“豆豆”的惨叫声。循声望去,只见豆豆已被压在罗女士车轮下,吠叫了几下便没有了声音。徐阿姨心痛不已,抱着“豆豆”赶往宠物医院,但花了将近6000元,还是没有救回这条小生命。
热心帮助他人,却让爱犬丢了性命,徐阿姨懊恼不已。她责怪罗女士开车太莽撞,要求赔偿救治爱犬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罗女士则认为,遛狗牵绳有明文规定,事故是因徐阿姨未给爱犬牵狗绳导致,自己压死一条生命已是十分晦气,要是还留下什么故障隐患,自己的权益谁来维护?
一边讲的是情理,一边谈的是法条,双方就赔偿一事多次商谈未果,吵到了居委。社区民警杨建春得知情况后介入调解。
经过多方了解和实地走访,杨建春还原了事件原委。原来,路中央停放的儿童自行车是居民郭女士借给小区里孩子玩的,孩子玩耍后未将自行车停好,堵塞小区通道。许多邻居也证明,虽然徐阿姨没有牵狗绳,但每次下楼都是全程抱着爱犬,从未让其落过地。
为了让这起矛盾在法和情的融合下得到最优解,杨警官决定引入“三所联动”纠纷调处机制,在恒业居委的“虹馨·三所联动”调解室,请来司法所调解员、签约律师共同普法,推动纠纷调解,同时把自行车主郭女士一并请了过来。
起初,驾驶员罗女士搬出《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表示未牵狗绳是事故主因,徐阿姨要为爱犬的死承担责任。徐阿姨听完,委屈的泪水就落了下来。律师和人民调解员认可罗女士说法的同时,也阐述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有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很显然,徐阿姨的善举中,驾驶员罗女士和自行车主郭女士都是受益人,对于徐阿姨的损失,适当补偿合情合法。
听完律师解释,自行车主郭女士首先表态,将支付2000元作为补偿,既为了安抚徐阿姨丧犬之痛,也对其善举表示支持。驾驶员罗女士也不再固执己见,态度逐渐软化后表示愿意补偿徐阿姨1400元。
对于这个结果,徐阿姨也释怀道:“我并不是在乎钱,也明白‘豆豆’已经回不来了,只是做了好事还得不到一句‘谢谢’让我心里实在委屈。多亏了你们的调解,让我继续相信,予人玫瑰手有余香。”
本报记者 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