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张嘉煜 记者 孙云)尽管燃烧秸秆已被禁止,但少数人仍难改旧习。1月25日下午,松江公安分局佘山派出所民警发现一片空地上的秸秆正在燃烧,且火势有蔓延趋势,附近还无人看管。民警第一时间用沙土填埋及拍打方式灭火,又与随后赶到的消防人员配合,扑灭火势。经初步判断,起火原因系附近村民焚烧秸秆导致。确认现场火苗完全熄灭,无复燃可能后,民警至附近村内开展了普法宣传。
警方提示:露天焚烧秸秆会产生浓烟及有害物质,不仅污染大气更会影响交通安全,并且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因露天焚烧杂草、秸秆和垃圾造成火灾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治安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构成失火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