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世荪
“放野火”是上海的方言熟语,它的意思是:不负责任地胡乱说话,甚至可以比喻故意散布谣言。小说《小店员》中写道:“这家伙要不是劳动好,早叫他卷铺盖滚蛋了,他常在外面放野火”。
“放野火”最初源于劳动人民的农耕经验,就是每逢冬季放火烧荒。冬季在农田里放一把火,不仅省去了除草的劳作,还能消灭越冬的害虫、积攒草木灰肥田,可谓一举多得。诗经《大田》:“田祖有神,秉畀炎火”,说的就是烧荒防虫。《上海竹枝词》唱道:“衰草欲枯野火放,鼠狼新窟薄烟熏”。宋代王谠《唐语林》也说:“秉畀炎火者,捕蝗之术也”。《周礼·夏官·司爟》:“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野焚莱,民擅放火”,“野焚莱”也是指烧荒,文中的意思是说民间不按规定时间擅自放火烧荒是会触犯律法的。
那么,放火烧荒怎么就变成妄言惑众了呢?这就和吴地曾经的年节习俗有关了。
农耕社会冬季闲暇,许多热闹的事情就会安排在此期间。对农人而言,这时既要欢庆和享受一年辛劳换来的收获,也要祈祷来年能顺利耕种,五谷丰登;形式之一就是与“放野火”有关的点火燃烛。吴人在房舍里遍燃灯火谓之“照虚耗”,在野外举火烧荒称作“照田蚕”。清代嘉庆年间的《松江府志》记载:年节期间“农家争以束刍烧遍田间,谓照田蚕”,也就是“放野火”。关键是这时去“放野火”还有一个约定俗成的仪式,那就是让孩童举着火把边燃火边奔跑边念叨:“自家田里长稻,别家田里长草”,以此祈望赶“霉运”到别家去。这是在无力抗衡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可悲且无用的自我安慰。其实,过年放爆竹、照虚耗都有类似含义。来年哪家若遇灾害或歉收,就会怀疑是被别家“放野火”了。
虽说这个折射庶民小心思的旧时故事不太上台面,但“放野火”一词与造舆论、乱说话、散布不实言辞等,就是这样瓜葛上的。还可列举些证明此类现象的资料:1993年第4期《东南文化》介绍“放野火”习俗:手握点燃的草把高声唱,“正月半,放火烧;别家菜才栽,我家菜已卖;别家黄豆骰子大,我家黄豆盘篮大;别家棉花瘦且低,我家棉花要撑天”。2009年第6期《阅读》:“家乡流行放野火……(村民)挥动手中火把,嘴里不停地喊着:‘野火高,野火旺,我家生活比火旺;野火旺,野火高,我家田里产量高!’”2010年初,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有段采访市郊农民的实况,也提到了相似的内容。
今天这种反映落后意识的现象肯定早就绝迹了,“放野火”一词被抽象出来表示在背后说不利于他人的话,很少有人再去探究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