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福 华
在武侠小说中,常看到武艺高强的大将挥舞长枪,枪头舞出一片银光,处处有枪尖,对手不知会扎向何处,人称“枪花”好。可见,“枪花”的效果是使人眼花缭乱而掩护自己的真实目的。
在上海话里,“枪花”却是一个贬义词,被引申为花招、计策、狡猾的手段。如《九尾龟》第72回中写道:“侬个闲话有点马马虎虎,勿好算数,伲倒勿相信侬个枪花。”1910年出版的《上海秘密史》第8回中写道:“一个女学生,只有十三四岁,人虽小,枪花却大得了不得。”
上海话里将“耍花招”称为“掉枪花”。清末民初徐珂编撰的《清稗类钞·方言》中写道:“对于人故设疑阵以眩惑,或用空言搪塞者,谓之掉枪花。掉枪花者,滑头手段之一,社会认其为不正当之行为也。”《梵天庐丛录》的解释是:“今谓以诡计欺人者曰掉枪花。”上海早期出版的通俗文学中也常有“掉枪花”的说法。如《歇浦潮》第1回中写道:“那时我恐与她意见不合,话不投机,所以掉了个枪花,说了一大篇鬼话,把她哄得服服帖帖。”《九尾龟》第20回中写道:“都是王云生的瞒天大谎,掉着那天字第一号的枪花,真是个仙人跳的都头,扎火囤的光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