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闻宜 通讯员 林上军)老百姓处理矛盾纠纷,最怕走“冤枉路”、进“多个门”。日前,《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工作规范》舟山市地方标准制定发布,为“一扇门进出,全链条解决”指明了路径,系全国首个社会治理“最多跑一地”地方标准。
舟山,作为“最多跑一地”的先行探索者,率先把“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运用到社会治理领域,创造性提出“最多跑一地”改革,统筹群众矛盾纠纷化解诉求最多的15个部门力量,创新设立集矛盾化解、诉讼服务、信息指挥于一体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推动线上线下联动办理,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处置、多元化解,被中央政法委列为“基层治理大数据应用研究”基地。其中,普陀经验写入去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从去年初开始,舟山市市场监管和政法部门等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普陀模式”实践经验为基础,着手制定“最多跑一地”市级地方标准,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标准于日前正式制定实施,助力舟山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
该标准由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市委政法委、普陀区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联合提出,分为“一窗受理、多元化解”和“基层中心(站)建设与管理”两部分,对总体要求、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工作评价与改进,以及基层中心(站)的功能定位、运行模式、信息化平台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规范化的重要载体,该标准的制定实施,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延伸和深化,是新时代“海岛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填补了国内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标准的空白,将为浙江乃至全国各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提供标准指引,推动和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管理、“一窗式”办理、“一条龙”处理、“一键式”服务,让老百姓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