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胡明冬)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从宝山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出具了2022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于次日签发了上海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及居委会等部门,并告知相关部门及时履行职能,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申请人蔡女士与被申请人季先生是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合,蔡女士曾于2021年5月起诉离婚,但因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未判决离婚。之后,季先生非但不想办法改善夫妻关系,反而变本加厉,频繁对已经分居的蔡女士纠缠、辱骂、威胁和殴打,导致蔡女士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蔡女士向宝山区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7日,案件主审法官张继峰收案后,立即约谈蔡女士了解具体情况。蔡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多份公安机关的接报回执单、公安机关对季先生殴打行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以及季先生对蔡女士辱骂、威胁等短信。为了解情况,张继峰当场打电话联系了季先生,但对方以“人在外地,不方便到庭”为由,拒绝到法院说明情况。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张继峰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与蔡女士居住地的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沟通,核实案件情况。
经审查,法院认为申请人蔡女士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3月9日,考虑到季先生自述“人在外地”,法院决定以在线谈话的方式告知。但到了规定时间,季先生迟迟未在网络另一端现身,且以“人在乡下,没有网络信号”为由搪塞。
张继峰一方面电话告知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将后续依法送达,另一方面对其家暴行为予以训诫,并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3月10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及《意见》规定,法院向蔡女士所在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妇联三部门送达上海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三部门对此事均给予高度重视,由主要负责人签收《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将积极配合相应协助执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