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麟辉(上海,学者)
近日,我们浦东嘉泷汇小区遇到了一件从来没遇到过也没有听说过的新鲜事,造成我们无法正常收到订阅的报刊杂志和各种信函邮件。
春节前,业委会制定了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约,规定外来非机动车不能进入小区。除外卖、快递和走亲访友的非机动车不能进小区外,把邮政的非机动车也纳入不能进小区的外来车辆。物业公司按照业委会的要求,阻挡邮递员推车进入小区,并要求邮递员将车停在小区门外,然后步行进入小区递送报刊和信函等邮件。邮递员哪怕请物业保安帮忙,代为看管一下自己步行进入小区投递时停放在小区门口的邮政非机动车,可保安却不愿意。这样就造成了邮政与物业的僵持,让我们连续几天收不到报纸杂志,也延误了我们及时收到信函。在此不禁要问:在业委会和物业运作中,如何体现基层治理、党建引领的理念和要求?国家法律大于业主规约还是业主规约大于国家法律?业委会的权力边界在哪?
让邮递员步行进小区投递,且不说背负沉重邮包降低了投递效率,如邮件在小区外无人看管的车上丢失或邮件泄密,谁能承担这个责任?把应由邮政人员投递的报刊邮件放在快递接收点的架子上后再由物业保安派送,又由谁来负责进出人员复杂的快递接收点内报刊邮件等的安全?如何确保我们用户的用邮信息不泄漏、不扩散?小区不让邮递员推车进入,可能是社会治理中不少新问题之一,但这样的问题,无论如何不应该发生,如果听之任之,任其蔓延,不加以正确引导,不但会给人民群众带来不便,也可能会给社会建设带来很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