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8日 星期三
完善“无障碍”让出行更“有爱” 工地泥浆致雨水管100%淤积 当代染人:在古色中寻寻觅觅
第8版:上海新闻 2024-08-20

工地泥浆致雨水管100%淤积

水务部门上门执法:警告并罚款30万元!

本报讯(记者 罗水元)“城市的美,是无数细节聚在一起表现出来的,感恩!”近日,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举办“船行普法暖人心,为民服务零距离”“政府开放月”活动,参与活动的市民代表了解到上海水务海洋执法情况和治水工作成效后,纷纷点赞。

当天,市民代表在黄浦江畔的秦皇岛码头登上“上海水务海洋执法船”,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了解上海水环境变好的幕后故事,并现场学、用“上海水务有奖举报小程序”。

“当污水混入雨水管道,随雨水进入河道,必然污染河道,影响水环境质量,但是,管道在地下,发现并非易事。”执法人员介绍。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他们特别关注雨污混接(排)行为,尤其是加大了排水方面的执法力度,专项执法,严查快处。截至目前,已查处雨污混接(排)、侵害排水设施、无证排水等各种违法行为60余件。

今年,有市民通过有奖举报小程序反映青浦区华纺路一工地将施工泥浆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水务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通过CCTV检测(一种有着“内窥镜”一样功能的检测设备)发现,这个工地周边,市政雨水管内有多处严重淤积,最高淤积率为100%,施工单位涉嫌实施侵害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面对上门的执法人员,当事人拒不配合、拒不承认、拒不整改,最终受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0日,根据市民向新民晚报夏令热线反映的情况,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徐汇区中山西路1800号的兆丰环宇大厦,发现大楼污水通过提升泵抬升后排进了雨水管道,涉嫌雨污混排。执法人员当即要求整改并立案进一步调查,一经查实将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6日,根据排水管理部门移送的雨污混接点位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虹口区新市北路1509号江湾公园管养时产生的污水竟通过雨水排口排入新市北路市政雨水井,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均超标,一旦查实行政处罚金额将达10万元。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发现有损毁、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侵害排水设施的行为,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表示,将继续以钉钉子精神紧盯雨污混接(排)违法行为,为上海完成雨污分流整治提供执法保障,为上海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增动力、添活力。

放大

缩小

上一版

下一版

下载

读报纸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