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 星期二
城市治理“最后一公里”,深层瓶颈待解!
第70版:社会 2025-11-17

城市治理“最后一公里”,深层瓶颈待解!

姜浩峰

上图:上海市徐家汇公园通过灯光改造,为市民提供观星体验,成了上海首座“观星公园”,受到社区居民喜爱。

下图:11月3日,“城市更新视域下的社区治理与城市领导力创新”专题研讨会在上海市徐汇区徐虹北党群服务中心召开。

要达到共建共治共享这一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大都市的街镇层面,就要构建有效的社会链接,让不同的人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紧密地连接在一起,互相依赖,共同行动。

主笔|姜浩峰

见微知著!陈麟辉遭遇家里信报箱收信困难,事虽小,但“任其蔓延,不加以正确引导,不但会给人民群众带来不便,也可能会给社会建设带来很大的危害”。

作为长期从事宣传文化和文明创建工作的理论工作者,陈麟辉研究员平时要收阅不少纸质出版物。可他家所在小区今年早些时候由业委会拟出一则“非机动车管理规约”,规定外来非机动车不得进入小区。穿着制服的邮递员被物业公司拦在小区大门之外!物业宣称,这是遵守业委会的规定。而陈麟辉认为,业委会的办法看似为了增进本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实际上缺乏法治意识和协同思维。

事隔半年多,11月3日,一场名为“城市更新视域下的社区治理与城市领导力创新”专题研讨会在上海市徐汇区徐虹北党群服务中心召开,与会的知名专家,与多名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共同探讨,如何寻求到更多好办法,来解决城市治理“最后一公里”所存在的深层瓶颈问题!

从都市肌理看社区治理

“我们徐家汇街道的情况,在上海来说有典型之处。”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党工委书记万小岚在会上说,“我们街道有不少商品房小区,也有老公房小区。还有一些居民区成为‘网红打卡地’,而居民的诉求显然与前来打卡的‘网红’或者游客不尽相同。如何处理不同人群的不同诉求,对我们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来说,是需要长期应对与学习的课题!”

《新民周刊》记者在徐虹北党群服务中心内看到,周一下午,中医药科普角有一些中老年人在交流。正逢放学时段,也有几位中小学生在图书角温习功课、看书,有社工在帮助他们寻找想要借阅的图书。除了这些常态以外,也能看到徐家汇街道与华东理工大学社工协会合作培育社工成长的情况,以及“汇当家”公益创投大赛等活动的介绍。从中可见,走出社区来到党群服务中心的居民,往往有着趋同的生活、学习需求。但生活在不同城区,抑或生活在同一个片区不同小区的居民,诉求就未必相同。比如一般老公房、普通商品房小区的居民,并不介意快递开助动车进小区进行上门服务,甚至还表示欢迎。但较新的商品房,或者高档商品房小区居民中,往往就有人对此比较介意。“我们买房时就看中这个小区是人车分流的。非机动车也是在小区外直接进入地下车库的。我们当然不愿意快递小哥骑车进入小区。”近日,沪上西北区域一处新交付商品房小区业主对记者如此说。不同诉求如果发生在同一个小区,就有可能产生种种矛盾。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首任常务副院长、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上海市领导科学学会创始会长奚洁人教授分析,从城市领导力建设层面分析,社区治理要有追求把握规律的战略思维,能预判城市更新中的矛盾与机遇,制定前瞻性规划;也要有回应诉求的民生情怀,善于从居民“急难愁盼”中找准治理切入点,让政策更有温度。奚洁人还提到了“通过培育社区文化、凝聚价值共识,让城市更新不仅改变空间形态,更增强居民对城市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由文化引领增进城市软实力,真正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有了参与才有满意

上海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上海市社区发展研究会会长黄晓春教授在主旨发言中解读称,要达到共建共治共享这一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大都市的街镇层面,就要构建有效的社会链接,让不同的人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紧密地连接在一起,互相依赖,共同行动。黄晓春曾前往上海不同区域的街镇深入调查研究。他发现,一些街道努力办了许多事,目的是为老百姓服务,期望在上级部门满意之际,居民也给与好评。然而,最终情况是居民满意度并没有想象中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一定因为有关部门干得越多就越满足,关键是要看你有没有把大家动员起来。有了参与才会有认同和共同体意识,才会更满意!”黄晓春说。

如何让新建商品房小区来自五湖四海的业主形成更多共识?万小岚书记提及,在徐家汇街道,社区干部、社工已经基本达成共识。“社区治理早已不是最后一公里的跋涉,而是进入了最后100米的冲刺。这100米是政策与民心之间的最后距离,是服务从可及到可感的关键一跃。”万小岚说,“协同共治,凝聚合力,难就难在能否精准识别、有效响应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这考验着我们的治理智慧,如何把分散的行政力量、社会资源真正地合起来、活起来、用起来。”

黄晓春认为,社区治理有一个难题:规则硬化。是采取“基于浅层参与的规则之治”,还是需要“深度参与”。黄晓春曾经发现一些社区的“村规民约”或者业委会制定的规则,是拷贝别家而来,有的甚至连落款都忘了改。这样的规则,很有可能出现与本社区情况相抵触的规定。而与会的多位专家认为,诸如小区不让邮递员推车进入,显然有违《邮政法》第32条、第38条“小区物业、业委会有义务为邮政投递提供便利”之精神,也违反《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何让法治化落地,成为解决城市治理深层次瓶颈问题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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